独立行使审判权,从司法改革始

独立行使审判权,从司法改革始

剪搣杂文2025-08-07 01:40:12
建设法治中国,必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,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,维护人民权益。要维护宪法法律权威,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,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,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,完善人权司法
建设法治中国,必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,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,维护人民权益。要维护宪法法律权威,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,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,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,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。全会决定提出了一系列相互关联的新举措,包括改革司法管理体制,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、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,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等等。(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)
长期以来,法院的人财物受制于地方,难以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,俗话说的好,“吃人家的嘴短,拿人家的手短”,形容一个人一旦接受了别人的好处,占了别人的便宜,就很难拒绝对方的请求了。这句话可以用在老百姓身上,也可以用在基层法院身上。现有的司法体制设计,就相当于把法院放在一个“吃人家、拿人家”的被动地位上,人事上受地方委任,财政上接受地方支持,法院如何能独立行使审判权呢?基于此,改革司法管理体制势在必行。
笔者认为,司法改革必须“去地方化”。通过强化垂直管理,将基层法院的人事、财政从地方解脱出来,由省级政府统一领导,最大限度的避免地方保护主义,防止地方干预。通过改革法院内部管理机制,在确保有效监督的基础上,尽量减少法院内部对法官的束缚,逐步放权于法官,使法官敢于并且能够独立行使审判权。通过改革,各省法院人员、编制将由省提名、管理,法官仍按法定程序任免;法院经费将由中央和省级财政统筹保障,法院将更有底气摆脱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。
决定突出强调独立行使审判权,顺应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,是坚持依法治国,建设法治中国的必然要求。通过改革建立健全保障独立行使审判权机制,使各级法院敢于排除各种干扰,坚持依法办案,才能真正做到有法可依,执法必严,违法必究,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。独立行使审判权能够让当事人感受到审判权的公正行使。法院、法官只有排除一切干扰,以专业的法律知识审理、裁决,才能赢得群众信任,最终实现纠纷的及时解决,保障社会和谐稳定。
可见,司法独立不仅是司法改革的中心环节,也是司法改革成败的决定性因素,只有独立行使审判权,树立司法足够的权威,才能使司法裁判在调节市场关系中发挥应有的作用,有力保障市场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;只有司法独立,才能让群众感受到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公正、高效和权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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